问题 | 什么是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
释义 | 一、什么是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物安全。犯罪分子利用航空飞行的危险性和易受侵犯性,为达到犯罪目的,不惜以机组人员、乘客、重大公私财物的安全为代价。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方面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物安全;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三、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追诉时间是什么 《刑法》第八十七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追诉时间下列时间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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