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承包期内被征地怎么补偿的 |
释义 | 一、土地承包期内被征地怎么补偿的 土地承包期内被征地的补偿是所占承包土地的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支付)、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所占承包土地附属设施配房的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二、土地承包合同什么情况下可解除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 三、土地承包合同咋写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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