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不是刑事处罚 |
释义 | 一、刑事拘留是不是刑事处罚 刑事拘留是刑事处罚。 刑事拘留一般指的是检察院或者公安部门在对其直接负责受理的案件侦查的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重大犯罪嫌疑分子或者现行犯采取的一种临时剥夺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强制方式;而刑事处罚则是在违反《刑法》的有关规定,所受到对应的刑法制裁。 根据《刑法》关于主刑和附加刑种类的有关规定,刑事处罚主要包含主刑和附加刑两种。 主刑主要包括: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 而附加刑主要包括:罚金处罚、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对于不是我国公民的境外人员,可以适用驱逐出境的处罚。 二、需要刑事拘留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三、刑事拘留从什么时间开始算起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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