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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提起多久开庭
释义
    一、离婚诉讼提起多久开庭
    离婚诉讼提起多久开庭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要看实际情况。法律只是对审理期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如果人民法院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话,一般必须要在六个月之内审理完毕。除非是特殊情况,这个时候就可以申请延长审期,一般可以延长可以延长六个月。
    二、诉讼离婚会判离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诉讼离婚判离的情形: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夫妻一方经常实施家庭暴力;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6.夫妻一方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院也可以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诉讼离婚的诉讼费谁承担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具体规定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的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2.不过,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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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