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公证怎么办理需要带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遗嘱公证怎么办理需要带哪些材料? 遗嘱公证的办理: 1.遗嘱人首先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申请并提供的相关材料。 2.申请之后,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会对遗嘱当事人制作笔录,询问相关情况以及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3.对于审查通过的,公证处会依法制作公证书。 遗嘱公证需要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公证遗嘱的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法律网提醒您,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 三、公证遗嘱可以直接过户吗 公证遗嘱不可以直接过户。遗嘱公证可以做多份,也可以撤销,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公证员说,如果仅仅拿着一份遗嘱公证去要求过户,房屋登记部门不可能判断这是不是最终的遗嘱。 因此,遗嘱受益人需要拿着遗嘱公证到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人员询问了全部继承人手中是否还有其他遗嘱,以确定受益人所持遗嘱是最后或唯一的一份。询问其他有继承权的人是否还有其他遗嘱,是保护其他法定继承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例如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就是重要的一类人群。 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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