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只有公章有效吗 |
释义 | 一、合同只有公章有效吗 合同只有公章不一定是有效的,要视情况而定: 1.公章也属于合同主体的签名认可,而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且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话,合同盖章即有效; 2.法律也规定了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二、合同效力有哪些 合同的效力类型如下: 1.有效合同,是具备合同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 2.无效合同,是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 3.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 4.可撤销合同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合同变更后还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变更后还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当事人在原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依然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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