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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出借人是什么意思
释义
    一、借款出借人是什么意思
    借款出借人的意思是指借贷合同或借用合同中,将货币或实物交付给借用人所有或使用,并按照约定定期或不定期地收回等值货币或同种类、数量、质量的实物或者取回原物的一方当事人。
    1.借款人不得同时向同一辖区的贷款人的不同分支机构分别借款;
    2.告知义务;
    3.借款人不得利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的投资,除了国家另有规定的少数情况之外;
    4.借款人不得利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方面进行投机性的经营活动;
    5.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房地产经营业务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6.借款人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谋取非法收入;
    7.借款人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的规定。
    二、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真实情况。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法律网提醒您,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三、借款人需要按手印吗
    借条有借款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按手印,也可以不按手印。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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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