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房产继承流程 |
释义 | 一、诉讼房产继承流程 诉讼房产继承流程是: 1.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院将符合条件的案件进行受理并通知被告人参加诉讼; 3.法院进行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房产继承诉讼时效是几年 房产继承诉讼时效是3年。法律网提醒您,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三、房产继承诉讼多久开庭 房产继承诉讼开庭时间并不是完全确定的。根据民事诉讼法,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要求无特殊情况是要在六个月内审结案件的。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要在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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