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是什么意思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是什么意思,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法律规定由特定的当事人对特定的事项所承担的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责任,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不能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将承担败诉或不利后果的法律制度。行政诉讼中,被告并不是对所有的待证事实都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对某些事项也将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二、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间是? 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间是第一审庭审结束之前。法律网提醒您,举证可以提前向法庭递交,也可以在法庭调查时当庭递交法官,所以是在第一审结束之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三、行政诉讼的证据适用规则有哪些 行政诉讼的证据适用规则有: 1.取证规则 取得证据规则是人民法院、行政主体及其相对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收集、调取证据所应遵循的程序、方法和应满足的条件 2.举证规则 行政诉讼举证,就是指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或事实损害行为、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是否存在、是否合法、应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承担何种赔偿责任的诉讼活动。强化被告到庭应诉 3.补证规则 行政诉讼中的补证,是指案件已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当事人依法主动或应人民法院要求补充相关证据,从而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诉讼活动 4.质证规则 5.认证规则 行政诉讼认证是法官对证据三大属性,即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所进行的综合据进行辨认、质询、说明、解释以确定证据效力的活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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