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使撤销权的费用是多少 |
释义 | 一、行使撤销权的费用是多少 债权人撤销之诉应当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其他非财产案件处理,每件收诉讼费50至100元,一般法院都是收取100元案件受理费。 二、哪些合同可以使用撤销权 以下合同可以使用撤销权: 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被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胁迫或者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以及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时订立的显失公平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三、行使撤销权条件有哪些呢 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债务人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且撤销时限未经过的等。 法律网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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