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诉讼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 |
释义 | 一、办理诉讼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 办理诉讼离婚手续需要的证件: 1.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离婚起诉书及副本; 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证据; 4.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还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离婚诉讼办理流程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诉讼办理流程如下: 1.起诉,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带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2.调解,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 3.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 4.调解无效,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5.判决,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 ![]() 三、诉讼离婚第一次判不离,第二次可以离吗 诉讼离婚第一次判不离,第二次是否可以离要看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若是法官能够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官会判离。但是若是一方坚持不离婚的,法官不能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能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案件中仍不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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