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办理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一、法院办理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法院离婚是起诉离婚,需要的证件有:请求离婚的起诉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财产和债务情况的材料;有子女的,提供子女的身份信息材料;其他用于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等。协议离婚的离婚登记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 二、起诉离婚与协议离婚有啥区别 1.办理机关不同。协议离婚办理机关为婚姻登记部门;诉讼离婚办理机关为法院。 2.申请主体不同。协议离婚的申请主体是夫妻双方;诉讼离婚的申请主体为夫妻一方。 3.时间不同。诉讼离婚的期限为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协议离婚的期限为双方经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后的30天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三、起诉离婚联系不上怎么办 起诉离婚联系不上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法律网提醒您,公告期满后,可由法院对被告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再通行公告的方式送达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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