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被判处拘役 |
释义 | 一、什么情况下被判处拘役 以下情况下被判处拘役: 1.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 2.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本应判处管制,但具有从重情节的犯罪。 《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二、拘留和拘役哪个严重 拘役比拘留的严重。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尚未判处刑事责任。拘役属于现行刑罚,已判处刑事责任。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法律网提醒您,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三、拘役和判刑区别 1.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2.判刑 (1)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罚幅度变化较大,从较轻犯罪到较重犯罪都可以适用。 (2)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3)死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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