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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有哪些范围
释义
    一、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有哪些范围
    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范围如下:
    1.一般是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出现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二、刑事诉讼可以调解吗
    刑事诉讼不可以调解。在刑事案件中,公诉人是原告,法院不能调解公诉人与被告人的争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被害人是原告,法院可以就民事争议部分进行调解。被害人得到满意的赔偿,不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了,检察院还要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这时,法院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但不能因为被害人要求而判被告人无罪。少数刑事案件是可以自诉的,自诉案件的原告是自诉人,法院可以进行调解。
    
    三、刑事诉讼有专门管辖吗
    法律网提醒,刑事诉讼有专门管辖,专门管辖指的是指各种专门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它解决的是哪些刑事案件应当由哪些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设立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目前已建立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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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23:5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