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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寻衅滋事罪最新的司法解释
释义
    一、寻衅滋事罪最新的司法解释
    寻衅滋事罪最新的司法解释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二、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量刑标准
    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量刑标准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面对寻衅滋事罪可以正当防卫吗
    寻衅滋事罪可以正当防卫。行为人制止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时,对犯罪行为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如果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就构成正当防卫。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法律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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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7:0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