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都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
释义 | 一、诉讼离婚都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诉讼离婚需要的手续: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经调解后,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诉讼离婚需要的证件: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起诉书,起诉书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4.1寸照片一张。 二、诉讼离婚中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诉讼离婚并不需要对方同意。 法律网提醒您,是否能够离婚是人民法院根据事实情况确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决定。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就会判决离婚,否则将判决不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诉讼离婚能不能异地办理 诉讼离婚能异地办理。异地法院起诉离婚的条件: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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