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公证有什么要求 |
释义 | 一、遗嘱公证有什么要求 遗嘱公证要求有: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二、遗嘱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法律网提醒,遗嘱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遗嘱公证后可以更改吗 公证遗嘱生效前,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可以变更公证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我国法律只对遗嘱的设立和变更形式,进行规制。至于遗嘱人在何处设立或变更遗嘱,法律并无限制。在办理遗嘱公证中,如出现同为公证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情形,依法以时间在后的公证遗嘱为准。但为了避免将来两份遗嘱,在使用上可能产生的冲突,可要求遗嘱人将原来的遗嘱,提交现承办公证机构存档。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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