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一般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 一般连带责任的意思是: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二、连带责任的八种情形 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2.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 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6.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 7.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 8.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 三、连带责任中求偿权的程序是什么 1.应该明确连带债务人的诉讼地位。 对此,实践中有两种观点: (1)是债权人既可以向全体责任人起诉,也可以从中选取择一人或数人作为被告起诉。对债权人未予以起诉的责任人法院不宜以职权强行追加被告。法律网提醒您,这种观点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中的处分原则。 (2)是司法实践中的一贯作法。把以连带责任人作为必要共同诉讼。既使债权人没有起诉的责任人也被追加为共同被告。这种观点的依据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各责任人之间没有主次之分。各责任人作为共同被告,其地位完全平等。 2.应该明确某债务人行使求偿权时,被求偿人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 有人认为,当连带之债因履行而消灭的同时,即在一方的内部转变为新的按份之债。 3.应明确连带责任人承担了连带责任后,通过何种方式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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