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责任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连带责任包括哪些 连带责任包括: 1.共同侵权行为之连带责任; 2.共同危险行为之连带责任; 3.无意思联络分别侵权之连带责任; 4.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用户侵权随之连带责任; 5.买卖拼装、报废机动车之连带责任; 6.高度危险物致害之连带责任; 7.妨碍公共道路通行致害之连带责任。 二、连带责任有追偿权吗 法律网提醒您,连带责任有追偿权,但是追偿需要满足以下的的条件: 1.须履行了义务 这里的履行义务,不应限于实际履行的行为,凡能因该债务人财产利益的减少而达到债履行效果的行为,例如提存、抵销等,均应包括在内。 2.须其他连带责任人共同免去履行责任,即因该连带责任人的履行行为,使主体债务人的债务全部或部分消灭。 3.须该连带责任人履行义务超过其应当分担的部分,未超过的,不能行使追偿权。连带责任人有权要求其他债务人偿付超过的部分,其他债务人每人应偿付的部分应按自己应承担的份额的比例确定。 ![]() 三、共同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在哪里 1.在债关系方面,形成共同责任的债源只有一个债的关系,因而是单一之债;而连带责任的债源可以是单一之债,亦可以是复数之债。 2.在责任依据方面,承担共同责任固然亦需由法律所规定,但就其根本,源于共同责任人之间特殊的“血肉关系”,即所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因此这种责任事实上无需法律加以拟制,更谈不上是一种加重责任;而承担连带责任的依据或为约定或为法定,在侵权责任中往往还是一种法律拟制的加重责任。 3.在承担责任的牵连性方面,共同责任人在以某项财产承担责任时必然是联动的,单个责任人的不作为势必不能产生给付责任完成之结果;而连带责任人中之一人的给付行为具有自主性,它可以独立导致连带债务之消灭。 4.在内部求偿方面,由于共同责任的承担主要是通过共同给付某项财产的方式加以实现,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不再发生内部求偿关系;连带责任则会产生内部求偿的问题。 5.在诉讼形式方面,主张共同责任的诉讼,应当是必要共同诉讼;主张连带责任的诉讼以普通共同诉讼为常态,必要共同诉讼为例外,例如涉及个人合伙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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