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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仲裁委不受理劳动仲裁情形包括什么
释义
    一、仲裁委不受理劳动仲裁情形包括什么
    仲裁委不受理劳动仲裁情形包括: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二、劳动仲裁最长多久受理
    法律网提醒,劳动仲裁最长5天受理。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申请。对于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有可能不受理未经过仲裁裁决或者没有拿到仲裁办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劳动纠纷案件。
    2.在决定受理仲裁申请和开庭之间存在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和被申请人递交答辩状这两个程序,在此期间被申请人可以行使答辩的权利。如果被申请人未在期间进行答辩的,也可以在仲裁开庭时口头答辩。
    3.仲裁委员会应该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三、劳动仲裁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等;
    4.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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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1: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