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有何种不同 |
释义 | 一、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有何种不同 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不同是: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抢劫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抢劫罪的暴力程度不受限制,甚至可以使用故意杀人的方法,而强迫交易罪的暴力仅限于造成轻伤的范围内;法律其他规定。 二、强迫交易罪是否有追诉时效 强迫交易罪有追诉时效。强迫交易罪追诉时效的长短取决于法定最高刑的高低。法律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三、强迫交易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强迫交易罪构成要件为: 1.侵犯的客体为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和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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