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纠纷收到仲裁书不理怎么办 |
释义 | 一、经济纠纷收到仲裁书不理怎么办 经济纠纷收到仲裁书不理可以通过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法律网提醒您,我国仲裁法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机构对于双方当事人提请仲裁的案件作出的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不得要求该仲裁机构或其他仲裁机构再次裁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关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申请仲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 1.仲裁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身份证申请人、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它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被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机关关于该组织成立的批准文件或能够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材料; 3.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4.仲裁协议; 5.其它证据材料。 三、什么情形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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