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所需材料有什么 |
释义 | 一、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所需材料有什么 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所需材料有: 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列明申请人,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4.仲裁裁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5.证明收到裁决书时间的材料。 6.仲裁协议或者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的复印件。 7.当事人认为可以支持撤销仲裁裁决的其他证据材料。 8.诉讼地址确认书。 二、什么情形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法律网提醒您,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三、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 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终局裁决,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提起诉讼,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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