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比较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有什么不同 |
释义 | 一、比较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有什么不同 比较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不同有: 1.犯罪客体不同。 (1)盗伐林木罪既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所有权,也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直接侵犯两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属于复杂客体; (2)滥伐林木罪主要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一般情况下,直接只侵犯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属于简单客体。 2.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1)盗伐林木罪只能出于直接故意,即行为主观上希望通过实施盗伐林木行为,积极地追求发生占有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的犯罪结果,而且还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为目的是确定盗伐林木罪的必备条件; (2)滥伐林木罪既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间接故意,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不是构成该罪的必备要件。 3.犯罪主体不同。 (1)作为盗伐林木罪的主体,必须是林木所有者以外的自然人或单位; (2)滥伐林木罪的主体,既可以是林木所有者、承包经营管理者,其他自然人或单位。 二、盗伐林木罪的处罚 盗伐林木的处罚是: 1.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三、盗伐林木罪是盗窃罪吗? 法律网提醒,盗伐林木罪不是盗窃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区别主要有两点: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为“林木”,如果盗伐的仅仅是他人村前或者屋后零星的树木,数额较大的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设立盗伐林木罪的目的是为了惩戒破坏环境的不法分子,强调的是“盗伐”,如果仅仅是盗窃他人已经伐倒的树木、数额较大,则会构成盗窃罪而非盗伐林木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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