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释执行刑期的条件 |
释义 | 一、假释执行刑期的条件 假释执行刑期的条件如下: 1.对象是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且必须不是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刑期限制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必须执行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3年以上。法律网提醒您,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3.实质条件,犯罪分子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二、假释能否行使政治权利 假释能否行使政治权利需要有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法律网提醒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三、假释考验期是怎么计算的 考验期限(要把实际执行期限与假释考验期限区别开,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十三年以上): 1.假释的考验期限从假释宣告之日起执行。 2.有期徒刑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3.无期徒刑考验期限为十年。 《刑法》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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