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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能否强制执行共有房产中其中一个共有人的份额
释义
    一、法院能否强制执行共有房产中其中一个共有人的份额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共有房产中其中一个共有人的份额。执行法院在告知共有人有权协议分割共有财产或者提出析产诉讼后,共有人没有协议分割或者诉讼,则执行法院可以继续推进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二、法院强制执行房产评估费由谁承担
    法院强制执行房产评估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1.按照进货价的1%收取评估费。
    2.评估费先不缴纳,在执行后由执行款里从被执行人的财产里面扣除。
    法律网提醒您,在法院对一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
    
    三、法院强制执行的房产拍卖需要多长时间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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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9:3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