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回重审还可以提管辖权异议吗 |
释义 | 一、发回重审还可以提管辖权异议吗 发回重审原则上是不可以可以提管辖权异议,但在下列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应允许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审程序有误或者原审程序及事实都有错误;发回重审是由原审法院程序有误引起的;程序错误与管辖权异议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二、发回重审的情形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三、发回重审案件审理程序是什么 按相关法律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法律网提醒您,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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