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遵循的原则 |
释义 | 一、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遵循的原则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遵循的原则有: 1.主体平等。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民事主体在法律人格上也是一律平等的,享有独立的人格,不受他人的支配、干涉和控制。 2.合同自由。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包括缔结合同、选择缔约相对人、选择合同方式、决定合同内容、解释合同的自愿或自由。 3.权利义务公平对等。在经济活动中,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既享有权利,也承担相应义务,权利义务相对等。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 4.诚实信用。诚实信用,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包括合同行为在内的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任何欺诈行为。 5.守法和维护社会公益。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工程合同签订的条件具备条件是什么 工程合同签订的条件是: 1.项目初步设计已经批准、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2.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 3.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 4.承包人是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三、建设工程合同可以适用留置权吗 法律网提醒您,建设工程合同不可以适用留置权。因为留置权仅仅适用于动产,不适用于不动产。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法定的优先权;即法律直接规定的特种债权的债权人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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