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空坠物砸伤责任认定 |
释义 | 一、高空坠物砸伤责任认定 高空坠物责任的认定有以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高空坠物致人死亡判几年 高空抛物砸死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法典》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三、公民遇到高空坠物怎么办 公民遇到高空坠物事件出现时,应采取以下行动: 1.立即进行调查,迅速辨认抛物方向、楼层号码、位置,设法寻找违例者。 2.如有需要可向违例者发出警告,并报告警察。法律网提醒您,如果未能找出违例者,在有需要时通知所有业主,并指出该行为的严重性。 3.派人看管好抛下的物品(证物),如所抛的物品砸坏公共设施、车辆等,应用线圈围起来,并拍照存案。 4.记录一切详情于物业日常管理记录簿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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