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农村房屋应该怎么分 |
释义 | 一、离婚农村房屋应该怎么分 离婚农村房屋应该由夫妻协议分配农村房屋。若双方协商不成的,属于一方个人全款修建的房屋,不分割,涉及了双方共同财产出资的,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二、离婚房屋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有: 1.男女双方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体现实质公平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4.综合考发展规划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 5.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三、离婚房屋分割的诉讼时效 离婚时房产分割的诉讼时效是: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2.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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