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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法律对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是怎样规定的
释义
    一、我国法律对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法律对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是如下规定的: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法律网提醒您,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时限
    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时限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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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6:5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