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权限 |
释义 | 一、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权限 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如下: 1.代为承认部分或者全部诉讼请求; 2.代为放弃、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 4.代为反诉; 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二、确定律师的代理权时应注意的问题 确定律师的代理权时应注意的问题有: 1.委托代理权限必须明确、具体,不得笼统写为“诉讼代理”、“一般代理”、“部分代理”,以免委托权限的授权不明而引起纠纷。 2.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使代理权限充分体现委托人的真实意愿。 3.要使代理权限尽可能在符合受委托律师代理活动的需要。 4.如果同一个诉讼当事人聘请两名律师代理,应分别写明两名律师所代理的事项和权限,分清主次。 5.应注意法律的特殊规定,如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在有代理人的情况下,也应出庭参加诉讼。 ![]() 三、请代理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请代理律师的收费标准是:民事案件1500元、行政案件2000元、刑事案件3000元、仲裁案件收费标准3000元;案件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法律网提醒您,如果涉及财产的,是按照比例收取的,例如:1000万元收费比例免收4%、3%、2.5%、2%、1.5%、0.7%等,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进行分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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