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
释义 | 一、土地使用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土地使用时间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仓储用地50年; (六)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遗产范围 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遗产范围。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所有,居民本人及其同住亲属死亡的,土地使用权自然消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包括以下财产: 1.自然人的合法收入; 2.自然人的房屋和生活用品; 3.自然人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自然人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自然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6.自然人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自然人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是指各种票据、证券以及履行标的为财产的债权等。 ![]() 三、能使用土地使用权证贷款吗 法律网提醒,土地使用权证是可以用来贷款的。用土地使用证办贷款就是指将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证抵押给银行,银行发放贷款。法律规定,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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