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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接到起诉状后怎么办
释义
    一、接到起诉状后怎么办
    接到起诉状后,提交自已的答辩状,答辩要在限期内提交;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 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如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针对原告的起诉,准备好相应的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二、法院起诉状书怎么写
    法院起诉状书的写法如下:
    1.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联系方式等;
    2.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3.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
    4.起诉应当提供证据和证据来源;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怎么向人民法院起诉
    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流程如下: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申请立案,当事人准备证据资料;
    2.法院将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
    3.开庭当日带齐资料到庭举证辩论、发表意见;
    4.法庭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由合议庭进行宣判;等待法院的判决和执行。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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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2:3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