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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委员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吗
释义
    一、业主委员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吗
    业主委员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对外代表业主进行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全体业主承担。业主委员会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的,可以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物业管理条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民事主体资格,但从其成立、职责及相关财产规定方面分析,业主委员会应属非法人组织。
    二、业主委员会人数规定
    业主委员会人数规定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法律网提醒您,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 产生。一般说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大小,由5-15人组成。
    
    三、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有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代表业主订立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以及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等权利。
    另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引用法条:
    [1]《物业管理条例》第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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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5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