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公证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强制执行公证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强制执行公证手续需要如下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1)法人申请提交法人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由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2)公民个人申请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出具的申办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文件; 3.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及相关的债务证明; 4.若为债权文书提供了担保的,担保方应按照上述1、2两项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有关担保的文件,及担保标的物的权属证明(指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哪些 法律网提示您,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如下: 1.申请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4.生效法律文书有明确的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 三、法院强制执行大概要多久 法院强制执行大概要六个月内。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后应在六个月内执行,法院在六个月内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该上一级人民直接执行或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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