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行政处罚不服如何办 |
释义 | 一、对行政处罚不服如何办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办法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规定,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共同的行政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前面介绍的情况不同的是,作出这个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不是一个机关,而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根据法律规定,对共同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二、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六个月。法律网提醒您,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三、行政处罚告知必须当面吗 行政处罚要当面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前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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