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可以指定任何人吗 |
释义 | 一、遗嘱继承可以指定任何人吗 遗嘱继承可以指定任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遗嘱一般需要有哪些内容 遗嘱一般需要有下列内容: 1.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3.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4.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5.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6.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 三、遗嘱有哪几种情况 遗嘱有如下几种情况: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法律网提醒,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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