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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留置权的实施范围是怎样的
释义
    一、留置权的实施范围是怎样的
    留置权的实施范围是指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可以设立留置担保的债权的范围。就目前而言,留置权只能担保合同债权,而且只能适用于双务合同,并且应当是一方当事人依据合同合法占有对方当事人的财产。对于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不得适用留置权。
    法律网提醒,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以下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等等。
    二、留置权实现的方法
    1.折价。折价是指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协议确定留置财产的价格,留置权人取得留置财产的所有权以抵销其所担保的债权。这种方法比较简单,但必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否则就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法。
    2.拍卖。拍卖是指依照拍卖法规定的拍卖程序,于特定场所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出卖留置财产的方式。拍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都比较高,但费用较高。
    3.变卖。变卖是指以一般的买卖形式出卖留置财产的方式。由于拍卖的费用较高,有的双方当事人不愿意负担这一费用,因此采取费用较为低廉的变卖方式。
    
    三、留置权的善意取得要件
    留置权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有:
    1.债权已届清偿期;
    2.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
    3.债务人对交付的动产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4.债权人不知其占有的动产不属于债务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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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6: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