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尾后第二天报警可以不 |
释义 | 一、追尾后第二天报警可以不 追尾后第二天报警可以。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二、被追尾是谁的责任 被追尾一般由追尾一方承担全部责任。但如果追尾司机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表明是因为前车加塞变道导致躲闪不及发生的追尾事故,应由前车负全责或主要责任。但具体的以交警为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三、追尾但没有痕迹要赔偿吗 追尾是指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时,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相撞的行为。 可以由双方决定是否追究,也可以报警处理,根据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作为赔偿的依据。 法律网提醒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十八条 [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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