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公司清算流程 |
释义 | 一、法院公司清算流程 法院公司清算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法律网提醒,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 二、破产清算日期有限制吗 破产清算日期没有限制,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 三、公司清算欠款怎么办 公司清算欠款的处理方式是债权人需要依法进行债权申报。法律网提醒,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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