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 |
释义 | 一、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 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如下: 1.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 2.承租人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届满后仍未支付房租; 3.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且存在房屋物权属有争议等法定情形; 4.其他约定或者约定的可以解除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二、房屋租赁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 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三、办理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什么证件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需要的证件是出租人身份证、户籍地证件照信息,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承租人身份证、户籍地证件照信息或者法人资格证、营业执照。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3]《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一十五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