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改孩子姓名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离婚改孩子姓名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改孩子姓名需要的手续:与另一方协商孩子改姓的事项,询问对方的意见;对方同意改姓的,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在户口本上对孩子的姓名进行变更。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给孩子改名字的申请书应具备什么内容 给孩子改名字的申请书应具备的内容如下: 1.孩子的原名,性别,民族,年龄,身份证号,更改的姓名等信息; 2.改名理由; 3.此致落款申请人签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 三、改名字都需要什么条件 1.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名字 (1)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2)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4)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2.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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