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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连带之债的效力
释义
    一、有连带之债的效力
    有连带之债的效力为:各债权人均有权向债务人请求全部给付,债务人也有权向任何一个债权人主动履行义务;法律网提醒您,每个债务人均有清楚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同时要求或先后要求全部或部分债务人履行债务等。
    二、连带之债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连带之债的发生的原因是: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连带之债有:
    1.个人合伙债务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3.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
    4.连带保证中的连带责任连带保证。
    
    三、不真正连带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区别
    1.产生的原因不同。连带债务通常基于共同原因产生,如基于共同债权行为;而不真正连带之债必须具有不同原因,即各个债务人对债权人产生给付的根据是各自不同的法律事实。
    2.目的不同。连带债务具有共同目的,且各债务人在主观上相互关连;不真正连带债务只有各自单一的目的,各债务人之间对债务的发生在主观上也无联系,给付相同纯属法律关系偶然巧合。所以有无共同目的是区分连带之债和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关键。
    3.法律要求不同。连带债务乃法律规定而产生,民法典规定了连带之债产生的几种情况,如个人合伙产生的债务,共同侵权之债,委托代理授权不明产生的债,保证人为两人以上担保的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的债务分别基于不同原因而各自独立,其运用由法院根据不同法律关系的竞合同而酌定是不是法律规定,而不存在债务人之间约定。连带债务人之间有内部分摊关系,据此关系存在着内部求偿权;不真正连带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内部分摊关系,即使其内部互偿也非分摊关系,而是基于终局的责任承担,其性质与连带债务人内部求偿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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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2: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