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离婚调解开庭流程
释义
    一、离婚调解开庭流程
    离婚调解开庭流程如下:
    1.开庭准备:邀请当事人以及相关诉讼人参加出庭;提前3日法院对出庭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公开;明确当事人及相关诉讼人是否到场参加,宣布法庭纪律。
    2.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首先由原告陈述其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诉讼请求及反驳原告的不同意见。
    (2)当事人需要在法庭上出示证据和质证。当事人陈述之后,需在法庭上当场拿出有关证据展示,并由当事人自己进行质证。
    3.辩论阶段: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调查阶段的事实和证据,阐述自己的观点,用语言进行辩驳的诉讼活动。
    4.案件评议和宣告阶段:合议庭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法规政策,作出判定结果,通过调解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争议。
    二、起诉离婚开庭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开庭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三、离婚开庭可以不去吗
    离婚开庭一般不可以不出席,只有当满足本人不能表达意志,或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或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除上述情况之外,其他离婚案件一般不得适用缺席判决。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10: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