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有争议监护人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对有争议监护人如何处理 对有争议监护人如下处理: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二、做监护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做监护人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负责养育被监护人、教育被监护人;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维护被监护人的权益; 3.应当尊重被监护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4.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帮助被监护人。 ![]() 三、监护人能是爷爷奶奶吗 监护人可以是爷爷奶奶。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担任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并且是第一顺序监护人。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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