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离婚时财产转移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对方离婚时财产转移怎么处理 对方离婚时财产转移,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三、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关于婚后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具体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一方以财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 9.夫或妻一方在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出资额,或是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 10.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11.发放到军人名下复员费、自主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结婚年数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12.夫妻共同债权或其它短期收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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