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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告人在异地起诉怎么办
释义
    一、被告人在异地起诉怎么办
    被告人在异地起诉的处理如下:
    1.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如果被告人在异地,只是暂时性的,异地不是经常居住地时,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2.如果被告在异地属于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应当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起诉被告人不来怎么办
    1.被告是必须到庭的,例离婚案件的被告,其不出庭,可拘传到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0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
    2.并非必须到庭的被告,可作缺席判决处理,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起诉时被告人死亡怎么办
    检察院起诉时被告人死亡的,法院应当终止审理。刑事诉讼终止的情形主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形,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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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6:4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