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标准 |
释义 |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标准 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标准如下: 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 3.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1)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乘300%; (2)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乘200%。 二、加班工资和绩效工资有什么区别 加班费和绩效工资不一样,两者的产生的条件是不一样的。法律网提醒您:加班费产生的条件是在规定的劳动时间之外予以加班,而后者的话,它是平时的工作所产生的工资。加班费的基数基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对于绩效工资是否应当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因为各个单位绩效工资的计算办法不同,一般而言,绩效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收入的组成部分的,应当作为计算基数;反之,则不应作为计算基数。 ![]() 三、延长工作时间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四十二、四十四条对劳动者的延长工作时间进行了规定: 1.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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