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失踪且无财产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债务人失踪且无财产怎么处理 债务人失踪且无财产的处理方式如下: 1.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2.向法院提起诉讼。 3.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二、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如何处理 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的处理方式是:债权人依法向被告住所地提起撤销之诉。依《民法典》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其中一年与五年皆为除斥期间,自起算之日起,不因任何事由中断、终止、延长。 法律网提醒您,债权人在起诉时应注意撤销权的行使也必然有一定的限制和范围,《民法典》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这里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单个的债权人,他只能以其个人所有的债权数额为限申请撤销权。第二种情况是多个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他们行使撤销权时也应该以各自的债权为限。如果债权人所处分的财产是不可分物,又有几个债权人同时或先后行使撤销权时,可以分别立案,并案审理。 ![]() 三、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前提条件有哪些 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前提条件有:债务人通过离婚的方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偿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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